关于对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22号),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机构逐级评选和推荐,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和复审,拟表彰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97个、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96名、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4名(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7月5日至7月1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钢铁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证据。
全国钢铁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曲起、贾硕、常生
电话及传真:(010)65135278
电子邮箱:chsh_362@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邮政编码:100711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王辰储、杜威
电 话:(010)84233548
传 真:(010)8423354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 编:100013
附件: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