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党内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代管单位党组织、钢协机关各支部:

为落实中组部、国资委党委有关要求,组织做好2018年党内统计工作,按照钢协党委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党内统计工作使用中组织部制发的《2018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报表》,有关说明材料按照《2018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报表说明》模板要求填报,统计数据时间为201811-20181231日。相关报表和填表说明请登录钢协党办QQ群(群号:166233289)“文件”栏目下载。

二、2018年党内统计报表涉及本系统填写的共28张(不涉及的报表已在报表中删除)。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党员队伍和党员管理(12张)、发展党员(7张)、党组织(6张),流动党员(3张)。

三、2018年党内统计报表修改及强调内容包括:

1.强调:在第一张表《党员数量变化情况》表中补充资料:党组织收到党员本年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份,即当年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收到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按规定邮寄、传真来的介绍信回执联或电子回执数量;

2.第二、第三、第四表增加了社会组织一栏,协会、学会统计均填写在此栏,离退休党员仍然统计在第25项“离退休人员”一栏(退休返聘党员不算在职人员);“其他”一栏统计人员明细详见指标解释。删除补充资料中的“自愿一次性多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名”和“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的的党员()名”;

3.强调:对第四表《党员学历情况》中“学历”是指凡是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1432号)要求进行干部学习审核认定的,按照认定的学历统计(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第二、第三、第四表中“在岗职工”是指在公有制单位、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中参加生产或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由其支付工资(劳动报酬);

4.第八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各级党组织要力争于年底前完成民主评议该项工作,确保数据填报的有效性。删除“上年开展本年结束评议”。删除补充资料“本年民主评议党员中,发现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线索,通报纪检机关查实开除党籍的()名,给予其他党的纪律处分的()名”;

5.第九表党员培训情况,“新党员培训”是指对新党员入党后一年内进行的集中培训,包括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主题活动等,“年度集中学习培训达标”是指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补充资料中的1,2项需要填写;

6.第十表、第十一表党员出党情况,此表只需有出党情况的党组织填报;

7.第十二、第十三表党员受党的纪律处分情况,各级党组织要与本单位纪检部门做好沟通,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8.第十四表党内表彰情况,“其他表彰”是指国资委级别、钢协系统、本单位系统的表彰;本表统计的是人次,而非人数。一个人获得多个级别的表彰,可以多次统计;

9.第十六表中增加了社会组织一栏,协会、学会统计均填写在此栏,“年龄”一栏将原41-59岁,60岁以上变更为41-45岁、4660岁、61岁及以上;第十七表中第二项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变更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

10.第十八、十九表、第二十表中增加了社会组织一栏,协会、学会统计均填写在此栏,此项填报数据为存量数据,并非2018年内统计数;

11.第二十二、二十三表“36岁至59岁”、“60岁及以上”变更为36岁至60岁”、“36岁至60岁”;

12.第二十四表中增加了社会组织一栏,协会、学会统计均填写在此栏,补充资料第三项需要填写;

13.第三十一表中补充情况增加了“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党组织数”和“未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单独建立的”两项内容;

14.新增第三十二表 社会团体、基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单位分层级建立党的基层党组织情况,此表在全国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中填写;

15.第三十五、三十六表中外出流向中的公有经济控制单位中取消了人才(劳动服务中心)

四、请各级党组织于20181225日前,将统计数据(纸质版<需盖章>和电子版〈报gx2xue1zuo@qq.com〉)报钢协党委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内统计相关填报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2. 各级党组织要对照数据上报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作计划,科学部署,扎实推进。

3.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年报工作规范开展统计,弄懂吃透报表说明和指标解释,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确保填报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联系人:刘景荣

联系电话:65131969  分机:4326

 

 组织人事部

201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