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设备分会
设备部长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设备分会对钢铁冶金及相关行业设备管理的推动和提升作用,密切会员单位的横向联系,实现企业间设备管理经验、信息和设备备件资源共享,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设备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日常工作中建立设备部长会议制度。
一、 组织机构
(一)设备部长会议为分会常设会议,主要依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设备分会条例》,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设备分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设备部长会议设组长单位和副组长单位。会议代表由分会会员单位选派,成员由分会会员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部长、副部长等)组成。
(三)组长单位是本次会议的执行机构,负责承办设备部长会议,确定会议主要议题,收集汇总相关资料,组织筹备会议事项,主持会议,落实会议决议的各项工作。组长单位采取自荐和分会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在设备部长会议上由参会代表选举产生。
(四)设备部长会议实行轮值制度
1、本年度设备部长会议选举产生下年度组长单位。
2、原则上分会年会承办单位优先作为组长单位推荐入选。
3、本年度设备部长会议结束后,新一届组长单位产生,原组长单位轮值为副组长单位,协助新产生的组长单位做好下年度工作。
(五)参会单位资格
分会钢铁企业会员单位。
(六)设备部长会议会员单位权利
1、对会议组织、会议内容及相关工作的建议权、监督权。
2、对会议决议事项的各项表决权。
3、参加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
4、优先获取信息与技术交流等资料。
5、其他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设备分会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
(七)设备部长会议会员单位义务
1、认真遵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设备分会条例》。
2、主动献言献策,保证本会议召开质量和效果。
3、积极参加会议的各项活动、执行会议的决定,完成会议交办的任务。
4、有义务为设备部长会议提供相关信息和有关资料。
二、会议组织管理
(一)设备部长会议每年举办一次,因特殊情况不能届时举办,需报分会批准同意。
(二)多数设备部长会员单位提议,经组长单位同意,分会批准,可召开设备部长临时会议。
(三)组长单位在下一届设备部长会议召开前6个月,提出下届设备部长会议主题、会议内容及相关要求。
三、会议内容一般规定
(一)协助分会组织、收集、整理、发布国内外钢铁行业设备现代化管理信息,推动设备管理对标,开展会员企业之间经济技术、设备管理交流,促进行业、企业内部对标挖潜与设备管理水平提升。
(二)组织交流与推广设备综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运行管理、备件管理、检修管理、设备改造等新经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三)促进会员单位积极开展冶金装备技术创新、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加快实现冶金装备技术升级。
(四)建立会员企业间在设备备件管理、维护保养检修、技术更新改造等方面的快速信息通道,组织会员企业间开展设备调剂和联合储备等交流与合作。
(五)其它相关事项和业务。
(六)本部长会议制度经2015年8月6日分会会长办公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