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通知》(人社部函〔2013〕87号),经全国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钢铁工业主管部门逐级推荐和评选,经复审,拟表彰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98个(名单见附件1)、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8名(名单见附件2)、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284名(名单见附件3),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7月1日至7月7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010)65131920,65135278
电子邮箱:zhangyuehui1795@163.com
邮政编码:100711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