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关于调整部分理事、常务理事的决定
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由所在单位的现职主要负责人担任,当其职务变更时,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继任的规定,决定:
华菱钢铁集团董事长曹慧泉已兼任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更换周海斌同志继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邓强更换刘加才同志继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东北大学丁烈云校长更换赫冀成同志继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理事;
安徽省冶金工业协会樊淑凤副会长更换李传芹同志继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理事;
冶金工业出版社社长谭学余更换曹胜利同志继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