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钱袋子”实现了跨越式增长,财政收入从2002年不足2万亿元,到2006年接近4万亿元,2010年突破8万亿元,再到去年首超10万亿元,不断迈上新台阶。
但事情的另一方面是,财政收入的飞涨,是以广大纳税人的沉重负担为前提,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本应属于国民的财富,不利于扩大国内消费。而且国民收入增长水平依然较低,劳动者工资依然普遍较低。
所以,在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还富于民”,提升国民的幸福感,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要课题。
首先,财政收入应当多用于改善民生。在财政收入增长的同时,政府财政支出也在大幅增加,但是这些支出当中,“三公消费”、行政管理费用和政府投资性支出所占比重过大,使得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很难真正发挥加强社会保障、改善社会公共服务、最终回馈社会的作用。
其次,财政收入应当取之于民还之于民。财政收入取之于民还之于民早有先例。在美国俄勒冈州,只要当年州政府税收超过预期总额2%以上,州政府就将部分税款返还给纳税人;新加坡政府2001年起开始执行“政府盈余全民分享计划”,根据财政盈余状况以现金形式向国民派发“红包”。
最后,结构性减税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事实上,财政收入高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国富”,将财政收入最终回归于人民,让“民富”带动国内消费需求的扩大,让内需驱动经济健康稳定增长,才能更好地达成“富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