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发布办法

20042月修订)

 

为了总结、推广、应用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鼓励企业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加速企业管理现代化步伐,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发布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和我国加入WTO,企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及时对企业取得的管理创新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发布和交流,使之得到普及和提高,是加强管理、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是跟上世界发展潮流、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二、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企业管理体制、组织、制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的办法和措施,经过实施确认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具有科学性(符合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先进性(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用的管理办法,或对管理理论有创新发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可行性(符合经济技术政策,又具有可操作性)、效益性(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好)、创新性(包括创造发明;国内已有的成果在实施中加以改进和发展、居领先地位;国外已有优秀成果率先应用的)等特点。

三、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的内容着重于企业发展战略、深化改革、体制创新、经营管理、财务成本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创新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信息化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水平较高、成效显著的创新成果。

四、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按规定格式、份数的要求准备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向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申报,原则上每个企业申报不超过3项(大型企业集团不超过5项)。

五、申报成果须经企业立项,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取得相应的各项数据,经过科学测定确认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属于集体创造的成果应填写主要创造人12人,参与成果创造人510人;属于个人创造的应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申报。成果创造人必须是直接参与成果的创造实践,并确有贡献的人员。已被审定为省(部)及国家级管理成果的及已获得冶金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成果,可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其数据由企业财务部门认可;属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应科学测定并填写其提高工效数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推荐上报国家级的成果,其经济效益计算、评价按全国统一的计算方法执行。建议其它申报成果的经济效益计算和评价参照此方法执行。

七、申报成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对于成果不实的,取消所得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并予以通报。

八、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等级,颁发证书,并在有关媒体公布。提取奖金办法由各单位参照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执行。

九、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和发布,每年举行一次,并将推荐部分一等成果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和发布。

十、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查、评价。

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十一、本办法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