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工业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
审定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一、总 则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中国钢铁工业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奖励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中国钢铁工业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审定与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对象及申报条件
1、“中国钢铁工业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以下简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的奖励对象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单位在某一类重要的、代表性钢铁实物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开拓中做出重大的有示范作用的贡献。获奖产品应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在行业发展中起导向作用。
2、“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申报基本条件:
(1)创新指标
①研发并实现工业化批量生产我国以往依赖进口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某一类钢铁产品,实现替代进口或出口占领国际市场;
②产品结构体系科学、合理;
③所采用的产品生产工艺路线安全、高效、节能、环保,关键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方面有重大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④开拓国内外新用户,延伸钢铁产业链,推进与用户行业标准与规范的衔接以及重大示范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
⑤有完善的产品营销体系和市场网络建设,出口或替代进口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企业前列;
⑥有与市场份额相对应的盈利水平。
(2)产品指标
①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实物质量相当,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②产品市场评价好,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消费者满意;
③产品在近两年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质量合格,出口产品无退货、索赔等质量事故。
3、单一的工艺技术、设备、产品的科技和管理创新成果不在本办法规定评审之列,有关项目可申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冶金科学技术奖”、冶金实物质量“金杯奖”或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4、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以上基本条件,经过自查完全符合要求的可以提出申请。企业申请“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时,应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证明材料。
三、申报评审程序
“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按照以下程序申报评审:
1、申报通知(每年4月1日~30日)
“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于每年2月份印发“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申报通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30日。
2、形式审查(每年5月1日~30日)
奖励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的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申报不完整的,发函限时补充。
3、社会公示(每年6月1日~30日)
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合格的,先通过中国冶金报、协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其主要内容,征集异议,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30天。
4、项目初审(每年8月30日前)
公示结束后,根据申报内容,组成包括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初审委员会,对申报内容和异议情况进行初审,提出评价意见,对申报项目有关指标提出意见和解释,给项目打分排序。
5、重点考察(每年9月30日前)
根据初审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疑问和公示中出现重大问题的项目,由奖励办公室向申报单位提出质疑。问题特别重大的及初审排名靠前的项目,由奖励办公室组织部分评审委员现场考察和评价。
6、综合评审(每年10月30日前)
通过初审的项目,将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程序,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向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长联席会议提交评审结果。
7、授奖决定(每年12月30日前适当时间)
“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最终授奖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长联席会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项目评审意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议后,做出最终授奖决定。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超过截止期(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应符合申报文件要求,真实、完整,装订整齐。
3、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
4、形式审查和初审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申报单位提交补充材料或回答质疑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补充。逾期不补的,中止评审。
5、申报单位有义务为必要的现场考察和评价提供有关方便。
五、初审委员会设置及职责
1、总体设置
鉴于本奖涉及专业范围广、内容多,需要由多专业,多学科的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为了体现评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根据“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奖励设置的主要宗旨和评审指标分类,初审委员会可按产品类型组建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初审。专业初审结果经初审委员会汇总和综合评议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初审结果。
2、人员构成
(1)奖励办公室建立评审专家库。由多种渠道提名推荐,为评审工作服务。
(2)初审委员会委员分常设委员和非常设委员。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专业组组长、副组长及部分委员由评审委员会委员担任,为常设委员,由会长联席会议决定,任期按照评审委员会任期管理,任期内不做调整。初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为非常设委员,由奖励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提名,经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任期为当年,可连任。
3、初审职责
(1)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审查;
(2)各项指标的确认和先进性评价;
(3)综合排序。
4、初审程序
(1)每个项目有3位主审,提前收到该材料进行初审;
(2)每个委员提前收到所有项目内容电子版,熟悉总体情况;
(3)专业组会议评审,主审委员介绍情况,委员评议,申报项目排序;
(4)初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申报项目综合排序;
(5)主审委员汇总委员会意见,给出评价内容、排序及最终初审意见,并对初审结论予以说明。
5、初审结论
经过初审委员会的评审,应对以下内容提出初审结论:
(1)项目数据真实性判断;
(2)项目分项先进性评价;
(3)综合排序;
(4)项目总体评价意见及有关说明。
六、评审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责
1、委员构成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单位提名,会长联席会议决定。评审委员会每4年为一届,委员可连任。
2、评审职责
(1)听取初审委员会对项目初审情况的报告;
(2)听取项目答辩并质疑;
(3)委员讨论,评审项目内容;
(4)不记名投票,超过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为决定推荐的获奖项目。
3、评审程序
(1)会前了解项目情况和初审委员会初审意见(奖励办公室会前提供有关材料);
(2)会上初审委员会介绍初审情况和项目情况;
(3)听取项目答辩,申报单位项目代表回答委员质疑;
(4)委员讨论;
(5)不记名投票,超过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为决定推荐项目。
4、评审结论
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应对以下内容提出评审结论:
(1)推荐项目清单;
(2)综合排序;
(3)项目总体评价意见及有关说明。
七、奖励规则
1、“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不分等级,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宁缺勿滥。同一单位可获多项,每年获奖项目不超过5项。
2、“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只奖励具备法人资格会员单位,各获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奖励具体部门和人员。
3、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向获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宣传项目情况,引导全行业学习推广。
八、其他
1、获奖项目涉及虚假申报的,一经查实,经会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将撤销所获奖励并在媒体上予以通告。
2、本实施细则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批准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