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09〕24号 关于表彰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钢铁工业主管部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全国钢铁工业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钢铁强国的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和谐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促进发展,进一步激励钢铁工业广大干部职工建设钢铁强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决定,授予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中厚板轧钢厂等177个单位“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晓朋等328名同志“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张明玉等9名同志“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立新功。 全国钢铁工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钢铁工业平稳较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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