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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江:在转型升级中加强法治建设
来源:   关键字:   日期:20150417   浏览 3784 次

 

各位理事,同志们: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成立的。成立一年来,紧锣密鼓地开展了工作,制订了工作计划,开始了对企业负责人和法务工作者的培训,出台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法治钢企建设(2015—2019年)指导意见》。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依法治国以来,“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四个全面”战略的组成部分。对中国钢铁企业而言,依法治企、依法经营,是做强中国钢铁工业的基本保障。借此机会,我对加强企业法治建设谈几点意见。
一、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要加强法治建设
钢铁协会出台的法治钢企建设《指导意见》,是把“全面依法治国”同中国钢铁工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紧密结合制订和提出的,是钢铁行业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我们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在转型升级中加强企业法治建设,对当前和长远都意义重大。
第一,中国钢铁工业经过快速发展之后,已经进入转型升级的新阶段。这个新的发展阶段是工业化进程中迈向高端的台阶,迈过这个坎,我们就能做强,迈不过这个坎,就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这个新阶段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不是过去的一马平川,国际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变化剧烈,遇到的和新产生的问题和矛盾较多,形势逼着我们必须转变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钢铁工业仍然带有经济晴雨表的色彩,特别是需求的减弱,使产能过剩的问题突出,产能过剩伴随的资源环境压力和产品的低价格使我们只种不收。今年2月份,大中型钢铁企业的亏损面已近50%,亏损额创15年来新高,转型期的突出矛盾和沉重压力,要求我们要更加注重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第二,我们的法治基础建设相对薄弱,法治能力亟待加强。我们的人治惯性还比较大,企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是完全有序。企业法务管理基础薄弱,在法治理念、制度机制、管理体系和方法上还有不少的差距和不适应。在市场化、国际化经营中的合规经营理念还不够强,在企业改革、结构调整、并购重组、境外投资、合资合作方面,企业决策层面的法律审核和风险管理相对薄弱,还做不到用好用足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也不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联合重组中一些承诺得不到兑现,境外开矿不熟悉对方法律吃亏不少。
不断完善的法治环境对依法治企提出了更高要求。钢铁企业任性的时代已经终结,过去打擦边球、钻空子,我行我素的做法已到了收手的时候。既要防范好违法风险,也要防范好违规、违约风险。国内外司法环境和执法力度空前加强,国际上法律和贸易保护共存,国际经贸规则注重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规制,从而进一步对市场主体资格进行规制,对外依法经营不仅是走出去减少经营风险的先决条件,也是决定走出去资格的决定条件。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国家司法独立、司法改革逐步到位,我国司法体系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将加快提升,更多的矛盾纠纷纳入司法解决渠道。法律既是利剑,又是盾牌,这对我们遵守法律法规和运用法律维护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立法的加强,新的法规不断出现,新环保法之严预示着法律的趋严,随着国家现代治理能力的加强,相应的政策规定也会不断出台,我们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思维、守法用法的能力必须跟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改革、依法管理、依法发展势在必行,我们必须下力气加强企业法制建设。
二、要把法治建设融入企业管理流程
我们这次会议,是在“两会”之后立即抓两会精神的落实,也是推进行业法治建设《指导意见》的落实。《指导意见》中5大方面25条,每一条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企业系统全面法治建设以《指导意见》形式印发全行业参照执行,这可能是我国工业行业第一家,关键要抓落实,真正把企业法治建设落实到企业管理流程的方方面面。
第一,要与企业内部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提升企业规范化运行水平。完善、可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企业内部依法管理的遵循和手段。各企业要参照《指导意见》规定的条款,结合本企业实际逐条逐项分解落实,用制度规范行为,依法定制、以制治企,不断健全企业法制化管理体系。要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细化成企业制度和行业标准,为企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规避风险,提供精准的法律依据与制度保障,努力在全企业形成“凡事有制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的法治局面。
第二,要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积极为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企业法治能力概括地说就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本领。首先,法律或规则明确禁止的行为或事项不做,非法的利益不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做,切实保证基于法律规定,行政批准、许可和登记取得或享有民事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不禁止、也没有明确规定的广泛领域,本着利益最大和风险最小的原则,通过合同及其他具有效力的文件约定取得权利;其次,要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的方式、程序、时间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再次,对于各类违约、侵权情况,无论是合同相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还是其它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形,都要采取适当有效的法律措施予以排除和补救。法律只有真正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企业管理才能够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实现从依靠个人的决断转而依靠制度建设、合规经营来谋求企业的永续发展。
第三,要与维护员工利益相结合,激发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钢铁企业作业环境普遍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粉尘烟气大等特点,法治钢企建设要求企业要把维护员工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尤其要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与员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力度。加强对常用法规的学习讲解和宣传教育,使员工明确自身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在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认真履行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保证集体合同依法合规地履行;要不断加大厂务公开力度,积极拓展员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方法和途径,保证广大员工依法履行企业的民主权利;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排查企业各流程、各岗位作业风险源,并对风险源要挂牌明示,通过积极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和员工劳动卫生职业病档案,进一步加强有毒有害等危险岗位员工劳动保护力度。
第四,要建设法治文化。建设企业法治文化,就是强化员工对法治的内心信仰与敬畏,激发员工崇尚法律的热情,使“依法、合规、公平、诚信”理念成为普遍认同和自觉行动,为实现企业永续发展提供文化支撑。《指导意见》中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绝不能忽视。
一是深化企业法治理念,开展务实管用的普法教育。各企业要创新国家普法规划的内容和形式,不能单纯搞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而要结合实际,综合运用法律教育、法务管理、解剖案件等形式开展法治理念培育。目前,对钢铁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要加强法律信仰、诚信经营和依法管理教育,使各级管理人员都敬畏法律、尊重法律、依赖法律;对钢铁企业广大员工要加强规则意识、权利意识、法律义务、社会责任意识教育,使员工对法律有认同感和依归感,依法表达诉求,做自觉守法的模范员工。通过开展务实管用的普法教育,企业法治理念进一步牢固确立,法律至上思想和权利义务对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法律事务分会要到企业帮助和进行法定代表人和骨干的培训。
二是夯实企业法务团队基础,为企业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企业法治建设离不开数量和质量能满足需要的法务人才队伍。发达国家公司律师制度已经是成熟的律师执业制度,我们要加强企业法务团队建设,要按照“善于用法律专业的眼光观察和思考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漏洞,善于用管理的语言表达和解释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善于从管理的角度提出防范和化解企业法律风险的措施和建议”的总要求,建设和培养高素质的企业法务人才队伍。企业走出去和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大量增多,要重视和发挥法律专门人才在国际竞争中的独特作用。法律事务分会要在反倾销应诉案件中参与工作。
三是创新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促进企业依法依规运行。企业要从建立法律风险管理系统做起,建立企业法律风险清单、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制度规范将法律风险纳入到流程控制中,确保法律风险管理在企业内部的统一理解和执行。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由总法律顾问、法务部门负责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务人才(公司律师)在企业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在新项目建设、重大建设投资等方面,都要安排专门法务人员参与审核把关,确保投资安全。
 
同志们,企业法治建设任重道远,需要企业自身努力,需要政府的支持。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成立伊始,就把为会员企业服务作为宗旨,把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和培训业务作为服务重点,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要与广大会员企业一道,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为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和依法治企能力,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钢铁工业转型升级提供法治保障和持续动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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