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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金杯奖”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关键字:   日期:20150520   浏览 5286 次



冶金科技发展中心文件


冶科发〔2015〕03号



 

关于开展2015年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

“金杯奖”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实物水平认定“金杯奖”相关工作的安排,申报产品的初步审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就开展现场核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场核查企业

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实物水平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实物水平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钢协[2012]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申报材料初审情况,并结合工信部委托开展的品牌培育工作的相关要求,今年选定进行现场核查(包括企业工厂核查和用户满意度核查)的企业共31家,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核查时间及内容

2015年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金杯奖”现场核查工作将于2015年6月上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被核查企业的具体核查时间及核查内容将在现场核查通知单中明确,通知单将通过电子邮件和邮寄给各企业联系人,请核查企业接到通知后,根据时间要求安排好各项工作。

三、核查人员组成

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场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及核查组专家均由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金杯奖)专家库中产生,每个核查组人员3-4名。届时将发书面通知各位专家核查的具体时间和企业。

四、核查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场核查专家差旅费及现场食宿等费用由被核查企业负责,专家工作补贴由冶金科技发展中心发放,现场核查期间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被核查企业也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向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发放任何费用。如发现有以上违规行为,立即取消企业的“金杯奖”评审资格以及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的人员以及企业。全体核查组成员必须遵守《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金杯奖”现场核查人员行为准则》,核查完成后被核查企业应认真填写《现场核查组工作情况反馈单》。

各被核查企业如有异议,请于8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冶金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单位:冶金科技发展中心质量金杯奖工作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6号 邮编:100711

联 系 人: 刘晓晨 刘洪民

电子邮箱:jbj2015@126.com

电 话:010-65131260 010-65131070

传 真:010-65131970

附件:2015年冶金实物质量认定“金杯奖”现场核查企业名单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2015年冶金实物质量认定“金杯奖”现场核查企业名单

1、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2、番禺珠江钢管(珠海)有限公司

3、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4、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

5、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6、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7、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8、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9、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10、江苏鑫涌特钢有限公司

11、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

12、聊城鑫鹏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1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5、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16、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17、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18、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

19、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圣戈班(徐州)铸管有限公司

21、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

22、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3、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25、首钢总公司

26、唐山正元管业有限公司

27、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30、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

31、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下载:关于开展2015年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金杯奖”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冶科发201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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