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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金杯奖”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质量金杯奖工作室  关键字:   日期:20140603   浏览 1186 次



冶金科技发展中心文件


冶科发[2014] 10 号

 



 

 

关于开展2014年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

“金杯奖”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实物水平认定“金杯奖”相关工作的安排,申报产品的初步审查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就开展现场核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场核查企业

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实物水平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实物水平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钢协[2012]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申报材料初审情况,并结合当前工信部委托开展的《冶金产品质量对比提升、培育钢铁品牌项目》任务的相关要求,今年选定进行现场核查(包括企业工厂核查和用户满意度核查)的企业共24家,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核查时间及内容

2014年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金杯奖”现场核查工作将于2014年6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被核查企业的具体核查时间及核查内容将在现场核查通知单中明确,通知单将通过电子邮件和邮寄给各企业联系人,请核查企业接到通知后,根据时间要求安排好各项工作。

三、核查人员组成

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场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及核查组专家均由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金杯奖)专家库中产生,每个核查组人员3-4名。届时将发书面通知各位专家核查的具体时间和企业。

四、核查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场核查专家差旅费及现场食宿等费用由被核查企业负责,专家工作补贴由冶金科技发展中心发放,现场核查期间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被核查企业也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向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发放任何费用。如发现有以上违规行为,立即取消企业的“金杯奖”评审资格以及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的人员以及企业。全体核查组成员必须遵守《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金杯奖”现场核查人员行为准则》,核查完成后被核查企业应认真填写《现场核查组工作情况反馈单》。

各被核查企业如有异议,请于8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冶金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单位:冶金科技发展中心质量金杯奖工作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6号 邮编:100711

联 系 人: 刘晓晨 刘洪民

电子邮箱:jbj2014@126.com

电 话:010-65131260 010-65131070

传 真:010-65131970

附件:2014年冶金实物质量认定“金杯奖”现场核查企业名单

 

文件下载: 关于开展2014年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金杯奖”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4年冶金实物质量认定“金杯奖”现场核查企业名单

1、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

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4、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

5、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6、东北特钢集团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7、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

8、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9、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10、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11、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2、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13、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

14、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15、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6、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17、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18、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

19、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20、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1、天津冶金钢线钢缆集团有限公司

22、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

23、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

24、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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