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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协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实物水平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优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来源:   关键字:   日期:20151230   浏览 4896 次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实物水平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特优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科学、规范地做好“特优质量奖”评选工作,保证评选工作质量,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实物水平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特优质量奖” 产品是对企业高质量、高性能产品的推荐和表彰,体现了行业先进的实物质量水平,是钢铁行业的名牌产品。

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优质量奖”评选工作。评选工作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申报“特优质量奖”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特优质量奖”产品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金杯奖”产品;

2、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实验检测机构;

3、产品应曾在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工程、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中使用(三年内至少有一项)。

4、有完善的用户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

三、“特优质量奖”评审标准

1、产品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代表同类产品发展方向。

2、具有先进合理的工艺路线及生产装备,有独创的关键技术或装备。

3、产品执行技术标准先进,实物质量水平及其稳定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质量标杆和名牌产品的示范作用。

4、产品有完善的用户服务体系,具有较高的用户满意度,未出现重大投诉或质量事故。

四、“特优质量奖”评审工作程序

1、申报

同一产品“特优质量奖”与“金杯奖”可同时申报,“特优质量奖”产品单独申报的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金杯奖”产品。

1.1申报计划

为了便于安排评审工作,每年初下发申报计划通知,钢铁企业可根据申报计划通知中的产品认定范围,对照上述参评产品的基本要求,经过自查符合要求的,可提出申报计划。

1.2 正式申报

每年初下发正式申报通知,申报企业根据申报计划,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正式申报书及相关评价、证明材料。

2、材料审查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申报企业发函,要求限时补充及更正。

3、现场核查及用户满意度核查

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产品的质量稳定性等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组织专家在申报企业的配合下进行用户满意度核查,提出用户满意度核查报告,与现场核查报告一并提交专业评审。

4、专业评审

成立由行业专家及下游用户专家组成的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产品进行专业评审;专业评审按照产品类别分成若干评审组;专业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要求对申报书、现场核查报告、用户满意度核查报告等进行审查,并结合现场答辩情况,综合评价企业申报产品,提出专业评审意见。推荐出当年度钢铁行业“特优质量奖”产品。

专业评审委员会推荐的“特优质量奖”产品名单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等相关媒体公示30天。经公示提出异议的产品,要求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

5、最终审定

成立由行业专家及下游用户专家组成的“审定委员会”,对专业评审推荐的“特优质量奖”产品、公示情况及现场答辩情况等进行审定,此审定结果为评选活动的最终结果。

6、评审活动结果和信息的发布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对通过“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产品,授予“特优质量奖”产品称号,向企业颁发证书(牌匾),并在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等媒体上公告。

五、监督和管理

1、“特优质量奖”产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企业可以统计“特优质量奖”的产量和产值,可以在宣传材料、质量证明书、产品标识等场合使用 “特优质量奖”字样。

2、有效期内,“特优质量奖”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努力稳定和提高产品的质量。定期组织对有效期内的“特优质量奖”产品进行质量抽查,抽查采用现场随机抽取批量的大生产检验数据,核查产品实物质量及稳定性。

3、年度监督检查出现不合格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的,比照下一条处理。

4、出现下列情形的,给予警告、通报直至撤销“特优质量奖”称号,撤销其称号的产品在有关媒体公告。

(1)在年度监督检查中出现关键指标不合格、不稳定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使用,出现问题造成较大影响的;

(3)经核实有重大质量投诉,出现问题造成较大影响的;

(4)质量有下降经提醒未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的。

5、“特优质量奖”有效期满后,企业可申请重新评选,程序同初次评选。

6、有效期满,不再申请重新评选者,企业不再计算相应产品“特优质量奖”的产量和产值,也不得在宣传材料、质量证明书、产品标识等场合继续使用 “特优质量奖”字样。

7、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每年在网站、报纸等公开媒体上公布全部有效期内的“特优质量奖”产品目录,供相关方查证,并适时向下游用户行业宣传、推介 “特优质量奖”产品。

六、其它

1、本实施细则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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